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2014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
 2014-06-18 12:02:09 浏览: 

档案留存条件

1、毕业去向是“缓派”的毕业生档案暂留学院,期限两年。
2、毕业去向是“不毕业”的学生档案归入学院下一届毕业生档案。
3、参加“大学生西部服务计划”的毕业生档案留学院,截止服务期结束(13年)(名单附后)
4、由于书写地址错误,或单位无法接收的档案,学校首次邮寄后退回的档案,及时联系毕业生调取档案。
5、根据北京市接收毕业生的政策,已确定录取到北京市的用人单位(单位办理正式的落户、接收档案手续),离校时未完成省外就业协议书签约的毕业生,派遣如下办理:报到证派遣至生源地,档案留在学院。待毕业生办理完二次派遣手续后,凭新单位的报到证、调档函到学院办理调档。新单位的报到证复印件、调档函原件学院留存。录取到北京市国税局或北京市其他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适用于此规定。期限不超过毕业当年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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