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参保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的有关问题
 2014-03-17 14:38:43 浏览: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为确保参保大学生的各项医保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卡住院登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济南医保网”),出院时只须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离院。

无卡、丢卡、补卡期间住院可与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联系,电话开通无卡证明(联系电话:80698523),然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与持卡住院结算相同。

参保大学生一律持卡结算。本通知下发后,除在外地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等情况外, 市医保办不再接收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现金报销材料。

二、住院期间有关注意事项

大学生在本市及外地住院后,需及时告知医院及经治医生本人为医保参保人,尽量使用“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内的收费项目,否则会加重个人自负比例。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各医院需向参保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若使用乙类药品及部分自付的诊疗项目时,需提前告知参保人;使用自费项目时,需征得参保人的同意。定点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有关规定,参保人可向市医保办举报投诉。

三、现金报销的有关事项

1、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急诊死亡、涉及到民事责任赔偿的住院费用;门急诊的意外伤害;门规的现金报销。

2、住院现金报销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汇总明细清单;(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4)异地住院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6)涉及有民事责任认定者须附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书复印件。

3、门急诊意外伤害报销材料。(1)门急诊发票原件;(2)汇总费用明细清单;(3)身份证(4)门急诊病历;(5)个人情况说明

4、门规现金报销材料。大学生患门规病种,在休学期间可在户籍所在地选择一家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报市医保办备案,所发生的门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交由高校经办人员并连同以下资料报市医保办办理现金报销:

(1)门诊病历原件;(2)发票原件;(3)检查检验报告单;(4)双处方底联;(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现金报销流程。学校经办人员将报销材料送交市医保办,市医保处经办人员审核结算完毕后,已有大学生医保卡的,将现金报销的费用划拨至大学生医保卡,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开设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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